对企业和职工来说,缴费基数的下降,将惠及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及职工,减轻了企业及职工的社保缴费负担。对个人挂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最低缴费基数的下降同样将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根据测算,按最低基数挂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将少缴纳50.18元。这是我省继5月1日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降至16%、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等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之后,社会保险减费降负又一重大举措。如:某职工2018年度月均工资为3000元,按照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后,将由原暂定最低基数3465元调整为3269元,调整后月缴费基数降低了196元,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每月将减少20.19元,企业缴费部分每月将减少50.37元左右(工伤保险费率各单位存在差异)。2019年7月,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做好全市2019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19〕77号),我市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269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6346元。这有利于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断保现象发生,更好地实现养老保险“长缴多得”。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历史首次出现下调,将更好惠及企业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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