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和《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信政文〔2017〕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6月5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潢政〔2019〕21号
2019年6月5日,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政府印发《潢川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潢政〔2019〕21号),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
潢川县人民政府
以下是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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