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可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一)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
那么具体政策是怎样的呢?(二)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
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2015年,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2015-2022年《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一、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
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里面表示将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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