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办〔2016〕38号)、《四川省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川财办〔2017〕2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全省四项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农〔2017〕65号)、《阿坝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一站式”医疗保障报销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阿州卫计发〔2017〕114号)、《阿坝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阿州卫计发〔2017〕8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个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8〕3号)及《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健康扶贫工作开展实际,特制定《阿坝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阿坝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已经十三届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阿坝县人民政府
阿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年5月18日
阿县府发〔2018〕10号
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为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阿坝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阿坝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范围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和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肿瘤、尘肺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阿坝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各单位,各寺庙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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