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委宣传部胡建兵
超龄农民工与所在单位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国家层面的法律仍比较模糊,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一些用人单位借此大量使用超龄农民工,以大大降低用工成本。政府应重视超龄农民工的劳动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对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通过出台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这类用工行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若法律上双方仅构成劳务关系,用工单位就无法为超龄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劳动者一旦遭受事故伤害,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进而获得赔偿。近日,据媒体报道,江苏省阜宁县78岁薛姓务工者遭遇欠薪,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超龄农民工大多没有正式的单位,干的是临时性工作,只要身体条件允许、用工单位需要,双方谈好条件,干一天算一天工钱。由于不在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在遭遇欠薪后无法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也无法申请劳动仲裁。此外,一些超龄农民工拿不到加班费、遭受事故伤害无法获得赔偿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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