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惯例,通常所说建设用地合同中的“土地”用语为“毛地”,即包括“代征地”。现在城市规划这个地方建立个公园,规划内的地,就是代征地。在城建财力不足和开发商实际受益的情况下,由开发商代国家征地制度的存在今后仍有其合理性。比如马路边上有一个破房子。立法上不能丝毫不反映代征地及及其各方后续权利义务。一个水塘。
在国家计划建设公园、绿地时,难免会出现周边马路、房屋等代征收的问题,而跟以往征收模式相比,此类比较少见,那代征地是什么意思?是建设用地吗?有补偿吗?补偿标准是多少?
现实已有很多纠纷产生,因此,在房地产法上,必须区分清楚什么是“毛地”、“净地”和“代征地”。或者一个土堆等等。目前,北京、上海、探圳等很多地方立法中都有城建用地由建设单位代征的规定。代征地指的就是城市建设用地,具体是指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由建设单位给原用地者补偿,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代征的公共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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