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见附件2、3)、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二、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
(规划见附件1)
一、工作目标
(一)禁养区范围。以防治水产养殖污染、保障水域滩涂水质环境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坚持合理规划与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相结合,依法保护水域滩涂养殖环境,优化全市水域滩涂水产养殖业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生产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优质型方向转变,实现水产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力保障水域滩涂水生态环境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水域滩涂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池塘和滩涂等。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为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我市水域滩涂水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规定,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划定佛山市养殖水域滩涂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和规范水产养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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