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镇(区)可建造小高层或高层公寓房安置。对整村整组征地拆迁的以及无地组拆迁的,一律实行定销公寓房安置。第一条 在本市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关于农民拆迁赔付政策新标准,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农村宅基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的,具体详情如下:
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第二条 在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涉及房屋拆迁,取消宅基地安置,由用地单位(以下统称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定销公寓房安置。第三条 城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外农村居民房屋拆迁可选择自建房安置,但应在规划确定的新农村集中居住点建房,鼓励放弃宅基地选择定销公寓房安置。第一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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