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总体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2019年0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内容包括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等。
国办发〔2019〕35号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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