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储备制度,提高建设用地储备数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每年储备建设用地数量不得低于下年度重点项目用地需求量的50%。《方案》确定,彻底清除存量违法用地。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推行“裁执分离”。对2017年全省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中未整改到位的存量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改。三年行动期间,通过定期巡查、源头防控、综合治理、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区域限批、严肃问责等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势头。6月25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表示今后三年我省违法用地“零增量”。建立违法用地人与村“两委”干部参选资格挂钩制度,严格候选人资格审查,对个人存在土地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不宜推选为村“两委”干部。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民生公益类项目,采取持续督促整改的方式,到2020年底整改到位;其他违法用地,采取限期整改的方式,到2018年底整改到位85%,2019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加快建设用地计划执行进度,每年6月底前,市、县(市、区)建设用地计划执行率不得低于50%,9月底前不得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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