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3月21日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巴马瑶族自治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巴政办发〔2019〕40号
2019年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发布了《巴马瑶族自治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巴政办发〔2019〕40号),将乡镇分为两个类区,征收县城规划区域的水田补偿80000元/亩。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本着有利于项目建设和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价实施的通知》(桂政办〔2018〕370号)、《河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政办电〔2019〕7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征收土地预留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巴政发〔2015〕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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