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020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河池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4月11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河池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河政办发〔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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