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办法,认定职工有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的,由管理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要求退回骗提套取资金的同时,以网站、报纸、信息共享平台等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开。此外,管理中心可酌情撤销职工不良行为登记信息。
符合情节轻微且书面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已追回骗提套取资金且不良登记期满1至5年、登记时间满5年等情况,均可撤销职工不良行为登记信息。据了解,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虚假婚姻信息、虚假业务办理委托书(函)、虚假工作关系证明、虚假房屋信息证明、虚假病情诊断证明等十余种虚假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均属于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视情节轻重,将记入管理中心业务系统1至5年,并将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合肥近日出台有关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对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将记入管理中心业务系统1至5年,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就拒不退回骗提套取资金的,管理中心可不予删除不良行为登记,至退休止。
其间,暂停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和贷款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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