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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城镇居民户口落户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户政管理部门不再对外办理农转非或非转农。通过户籍地址地域属性认定城镇和农村。城镇地址上登记的户籍人口统计为城镇居民,农村地址上登记的户籍人口统计为农村居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我县新型城镇化进城,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文件精神,现就贯彻执行《夹江县城镇居民户口落户办法》(政府令第50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户籍地址地域属性以公安、统计部门城乡分类划分为准,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而发生改变。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夹江县城镇居民户口落户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全面取消户口性质划分

一、明确户籍地址属性

夹府发〔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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