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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南充市顺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区政府六届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南充市顺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2018年6月5日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顺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南顺府发〔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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