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近期,国土资源部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作出了修改,里面新增加了占用耕地做建设用地的管理规定,要求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必要时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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