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省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
4. 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
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是指,个人年度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一、救助对象、条件
2.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为更加精准救助贫困大病儿童,缓解有重大疾病患儿贫困家庭的经济压力,江苏省重新修订“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住院费用及单张2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超过医保报销封顶线不予报销的部分纳入救助范围,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救助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3. 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修订之后的《细则》进一步扩大了救助儿童范围以及救助病种,提高了救助标准,新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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