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定标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是指纳入福建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项目。2018年4月 11日
第一章 总 则
《蕉城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 为加强蕉城区国定标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3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蕉城区国定标准易地扶贫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城区国定标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83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