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应当明确提出反对理由,并提供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证明材料。部队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干休所、经济适用房等已向个人发放房产证的房屋,可按照本办法增设电梯。
5月8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即将于2019年7月20日到期,济南市住建局结合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意见稿强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充分听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屋。8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以提取业主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资金;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应当明确提出反对理由,并提供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证明材料等。本单元内业主和增设电梯后受到通行、采光等直接影响的相邻单元、楼幢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业主应充分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2017年6月20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含4层)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该类房产应在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具备办理个人房产证条件后再进行增设电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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