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县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为目标,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安全利用、污染担责、公众参与,明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促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严控新增污染,减少污染存量,提升土壤环境承载力;突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重点,系统实施分类别、分用途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强化技术、政策、法治和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壤环境突出问题,为建设美丽井陉县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提供有力保障。2017年12月22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根据《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部署,切实加强井陉县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井陉县“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井陉县“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井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井陉县“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井陉县人民政府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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