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组织调查后,书面答复认为周某所筑围墙不妨碍刘某通行,不具有拆除的现实必要性。刘某与周某的住宅东西相邻。多年来,刘某与周某因该围墙多次发生纠纷。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履行查处违法建设法定职责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海安市南莫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其对周某所筑围墙依法调查处理,驳回刘某要求判决镇政府拆除围墙的诉讼请求。周某于2005年在两相邻的宅基地之间集体共用土地上筑起一道南北走向的高约1米、长10余米的围墙。周某在与其邻居刘某相邻的宅基地之间筑起了一道围墙,刘某认为是违章建筑,申请镇政府予以拆除,但被以不属于政府查处职责范围为由驳回。2017年12月,刘某以该围墙系违章建筑为由,申请南莫镇政府拆除。
围墙西侧与周某的宅基地结合在一起,东侧砌了加固砖头,其实际占用土地并不限于围墙本身宽度。刘某不服,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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