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5月16日
关于印发《眉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眉府办发〔2018〕16号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眉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眉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7〕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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