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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7月起施行

《暂行办法》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应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按照生态文明的建设理念,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生态恢复、修复。

生态文明理念建设海绵城市

据了解,《暂行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1日止,适用于南宁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南湖环湖步道小雨不湿鞋、大雨不内涝;那考河从黑臭水体变成美丽的湿地公园;青秀山兰园花团锦簇,姿容更靓丽……南宁海绵城市试点项目让城市发生美丽蝶变,也让市民从中受惠。例如:城市绿地建设应注重利用适宜本地的生态化设施,如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多功能调蓄水体等,尽可能地运用本地化材料、本地化树种,并与园林景观相融合,与景观水体密切衔接。2015年4月,南宁市入选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由此拉开南宁探索城市从“工程治水”向“系统治水”新一轮蝶变的序幕。

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7月1日开始施行,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城市”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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