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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审核标准和额度是怎样

1.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息报告(以下简称征信报告);

附: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取消“父母和子女互助”和“商转公”贷款业务。为进一步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异地缴存职工在内江市申请贷款,取消提供内江户籍证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申请人(含其配偶)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征信报告显示无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按首套房办理;申请人(含其配偶)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征信报告显示有1套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且征信报告显示无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按2套房办理;申请人(含其配偶)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但征信报告显示有1套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或有2笔及以上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或已使用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均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贷款审查信息来源

内市公积金发[2019]7号

申请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不高于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个人申请本项贷款不高于40万元、有共同申请人不高于50万元。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110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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