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取得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可以按照面向社会公开的招聘方案和招聘条件,自主应聘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经聘用,与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对小微企业吸纳我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台湾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我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这52条措施有4个方面特点:体现了同等待遇的要求、体现了率先分享发展机遇的要求、体现了回应台胞台企普遍关切的要求、体现了台湾同胞广泛受益的要求。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我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台湾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台资企业来说,相关措施将帮助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拓展内需市场,获得更多商机,实现更大发展。学习 实习 就业 创业方面
7月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52条“天津措施”将为台湾同胞来津就业创业、在津学习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我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台湾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台湾同胞来说,相关措施将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创造更好条件。台湾同胞在津学习实习就业创业方面,台湾同胞在津创办的企业可以申报天津市“千企万人”企业,入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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