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6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以下简称“分险基金”)使用管理,精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信贷资金需求,实现产业脱贫,根据《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川财办〔2017〕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天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条 分险基金是各级筹集用于与合作银行共同分担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损失的资金。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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