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民自愿为前提的流转本来是一件多赢的好事。地方政府无权对土地流转的速度下指标
对于这样的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在推进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必须以尊重农民利益为前提。例如:个别地方政府求快求大心切,大幅提高流转土地规模,甚至要求“一个月完成全年70%的流转任务”;个别村庄耕地总面积只有2000多亩,农民申请流转经营耕地总量竟远远超过面积总数。但是“下指标”“催进度”的做法,只会让土地流转变了味道。通过转包、转让、入股等多种方式出让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群体流转,有利于推动农业机械化和适度规模化。地方政府绝对不能对土地流转的速度下指标,否则就是与国家的政策法律背道而驰。
但在土地流转热情高涨的背后,一些地方却出现了盲目追求流转速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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