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是舶来品,在国内试点始于四年前。据业内人士介绍,首批“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的成效不尽如人意。自2014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60岁以上老人,可选择“以房养老”,试点期两年。“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养老这个话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今天,意在补充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金融创新型产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以房养老保险”),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目前仅幸福人寿等个别保险公司推出相关产品,潜在客户的投保热情也低于预期。2016年7月,监管部门又将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部分地级市。即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抵押权人,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抵押房产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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