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闲的宅基地也可以转租给其他人进行居住,减少资源浪费。1、确权登记颁证的权利
可享受哪些权利?2、有偿转让、出租的权利
宅基地房屋属于不动产,是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民享有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房屋是可以作为继承和被继承对象的。在很多农村地区,“一户多宅”还是比较普遍的,都是由于政策衔接或合法继承等原因而形成的。由于继承或者分户或者进城务工的原因,导致农村很多宅基地房屋空闲,占用了集体资源,导致不能合理的进行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因此进行宅基地的转让,是可以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是被法律所认可的。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完全合法的,并对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享有下列权利:
当房屋作为不动产被继承之后,就自动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那么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合法吗?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84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