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乡村教育现代化,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漳政办〔2016〕23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乡村教师〔包括镇中心区、村庄学校在岗教师,下同〕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常规培训和名优骨干教师培训等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促进乡村教育现代化,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漳州市芗城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芗城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和教师诚信管理体系,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诚信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当年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漳芗政文〔2018〕41号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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