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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对原来确定的监管责任人因工作变动而不能继续履行监管责任的,要及时作出调整,重新确定新的监管责任人,予以公布并通知到监管相对人。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一、严格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有效区域范围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与政策,组织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未发生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为进一步提升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浙江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每一个奶牛养殖场(户)和生鲜乳收购站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并按全省统一格式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依法向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合作社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建设。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87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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