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力度,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发展增收,根据《中国银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和《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扶贫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委发〔2018〕4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在全省全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制度,现将《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原浙江银监局代章)
浙农专发〔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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