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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改革!农村宅基地可以“共享”了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农村房屋买卖问题的规定,“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问题1: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但是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若遇征地拆迁能否获得拆迁利益?

生活中,很多城镇居民向往“田园生活”,渴望在农村里安家置业。

对于这些疑问,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聂荣律师团队结合现有法律、政策和改革探索实践状况,为大家简明扼要地做出了解析,我们也就几个热门问题,作出了整理如下:

其实,城镇居民与村委会或村民之间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非法处置农村住宅,该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属于无效。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99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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