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缩减为7级,并将其中第1级税率由5%降到了3%。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指出,这次修改个税法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对中低收入者纳税负担的减轻是一个组合拳,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
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地增加了一些税负。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第四,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这个调整的内容对纳税人有利。
纳税人数减少约6000万人
王建凡表示,个税法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有约600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我国一年税收将减少1600亿
王建凡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使得收入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左右。全年减收的1600亿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如果按照9月1日实施的修正案来计算,今年的减收不会这么多,4个月的时间大概是530亿左右。
参与讨论的叶青透露个税3种意见之争
92%以上
武汉工薪阶层或无需缴税
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对于不少工薪阶层来说,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民意推动了个税改革”
昨日下午3时许,在北京参与本轮个税讨论表决的叶青在微博中写道:“本人终身难忘经历此次激烈的人民大会堂个税之争。意见主要分为三派:通过3000的修改稿;下次再审议表决;提高免征额。最后经过高层会议形成这个结果。”
“是民意推动了个税改革,以后我们还要共同推动财政公开民主。”能够参与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审议,也充满巧合,叶青说:“作为人大代表,我有义务列席人大常委会议。本以为6月份的会议会审议预算法,我便在年初填写了参会单,没想到正好遇到了个税修正案审议。”
对工薪阶层来说是个利好
话语中,叶青难掩喜悦激动之情:“武汉平均收入较低,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后,对大多数武汉人来说是件好事。武汉的工资水平处于全国的中下游,预计92%以上的武汉工薪阶层无需缴个税。”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以3500元的起征点计算,预计全国只有8%-9%的工薪阶层需要缴纳个税。
武汉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表明,2010年武汉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75.25元。以此推算,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之后,大多数武汉在岗职工也无需缴纳个税。
税务部门相关人士预计,新个税法9月执行后,武汉的工资薪金纳税总额可能有所下降。但此前数轮起征点上调后,武汉个税收入仍以每年两位数的幅度增长,预计今后个税收入总额仍将维持一定比例的增长。
个税调整前后对比 | ||||
扣除三险一金后收入(元) | 调整前(元) | 调整后(元) | 税减了(元) | 税加了(元) |
3500 | 125 | 0 | 125 | |
4000 | 175 | 15 | 160 | |
5000 | 325 | 45 | 280 | |
6000 | 475 | 145 | 330 | |
8000 | 825 | 345 | 480 | |
9000 | 1025 | 545 | 480 | |
1万 | 1225 | 745 | 480 | |
1.5万 | 2225 | 1870 | 355 | |
1.9万 | 3025 | 2870 | 155 | |
2万 | 3225 | 3120 | 105 | |
3.86万 | 7775 | 7775 | 无变化 | |
5万 | 11025 | 11195 | 170 | |
7万 | 17425 | 17770 | 345 | |
10万 | 28825 | 29920 | 1095 |
级数 | 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3 | 0 | |
2 | 5000-8000元 | 10 | 105 |
3 | 8000-1.25万元 | 20 | 555 |
4 | 1.25-3.85万元 | 25 | 1005 |
5 | 3.85-5.85万元 | 30 | 2755 |
6 | 5.85-8.35万元 | 35 | 5505 |
7 | 8.35万元以上 | 45 | 13505 |
步骤三:算出自己的个税=应纳税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1万元,位于上表中的第3档,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则应纳税额为(1万元-个税起征点3500元)=6500元。
其个税为6500元×20%-555元=745元
未来应根据CPI每年一调
未来个税起征点和累进税率应该根据CPI每年一调,主要是因为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物价水平和工资薪金都在快速增长。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
算账
百姓缴纳的个税变化几何?
个税涉及亿万百姓切身利益,个税法修改之后,百姓缴纳的个税究竟变化几何?
月工资3500元以下不涉及个税
根据修改后的个税法,将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即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意味着月工资、薪金所得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将不涉及个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比如张先生目前每月的工资是2500元,现在缴纳的个税应该是每月25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实施后,这部分税额不再需要缴纳,全年少缴300元,比如刘女士目前每月的工资是3300元,每月少缴个税105元,全年少缴1260元。
月工资6000元每年减税3960元
修改后的个税法,不仅将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还将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并对其中的一些级距、税率进行了相应调整,相关专家表示,这种综合调整更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受益群体除了较低收入者,还包括中等收入群体。
“以月工资6000元为例,现在每月需要缴纳个税475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实施后,每月需要缴纳的个税是145元,每月少缴330元,全年少缴3960元。”高萍说。
“目前,我国月收入7500元以下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0%以上,个税法修改之后,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税负比以前降低。”高萍说。
月工资38600元以上税负增加
根据相关专家的测算,按照修改后的个税法,月工资38600元成为税负增减的分水岭,也就是月工资在38600元以上的群体,个税税负是增加的。
高萍介绍,以月工资是40000元为例,现在每月缴纳税额是8125元,个税法修改之后,每月需缴纳个税8195元,比之前多缴70元,全年多缴840元。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体现了高收入者多交税,中低收入者少交税、不交税的原则,但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据新华社
很多业内人士指出,这次个税法修改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我国的个税改革亟待一场包括税制设计、税收征管在内的“质变”。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我国个税目前牵涉的几乎所有矛盾和问题,都需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框架内求得解决,应尽快推进个税在税制安排、税收征管在内的革命性变化,让建立在综合计税基础上的个税制度“落户”中国,充分发挥出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这已经成为迫在眉睫之举。
据介绍,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实行,包括越南、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其突出特点就是个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项目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而这种个税制度是要建立在纳税人个税申报的基础上,对税收征管的要求较高,但更贴近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现实调节。
从目前来看,我国尽快推进个税的“质变”已经逐渐成为各方的共识,而现实的问题是该如何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刘佐指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是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难点之一,它所涉及的阻力比较大,但我们国家现在是有能力启动这项改革的,应该下大决心尽快启动这项改革。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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