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张小姐,24岁,公司职员,月均收入4000元
年缴保费:3368元
客户需求:重大疾病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保险、储蓄 客户背景:
张小姐刚参加工作一年,月收入4000元,有社保,父母还在工作,没有负担就是想趁年轻给自己买重大疾病及养老保险计划。
需求分析:
张小姐的情况来看,要想拥有比较全面的人身保障完全没有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将来因通胀造成的寿险保额和重疾保额不足的风险。
建议和计划:
投保我司《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障168》。
《金享人生终身寿险保障计划》该产品的主要功能为:“双重递增,一险三用”。其中,“双重递增”是指“金享人生”实现了双重增长,即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都可随主险分红不断递增。增长部分的保额以增额红利形式体现,帮助客户抵御因通胀造成的寿险保额和重疾保额不足的风险。“一险三用”是指“金享人生”具有身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以及养老保障等三大保障功能。
此外,“金享人生”特别设计了人性化的减保功能,客户可选择在任意时间灵活减保,将递增的保额兑现为现金价值,直接或转化为养老年金使用,相当于给客户创造了一个与主险共享保额,且可递增的养老账户。保障范围广,囊括35种重大疾病。
险种名称 | 保险期间 | 投保年龄 | 交费方式 |
《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 终身 | 出生30天至65周岁 | 趸交、限期年交(5年、10年、15年、20年交) |
《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
意外伤害保障168 | 一年 | 16至60周岁 | 趸交 |
计划方案:
险种名称 | 保险期间 | 基本保额 | 交费方式 | 年交保费 |
金享人生+附加金享重疾 | 终身 | 10万 | 20年交 | 3200元 |
意外伤害保障168 | 一年 | 10万 | 趸交 | 168元 |
年交总保费:3368元 |
张小姐保单利益如下:
一、金享人生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2、重疾保障:如张小姐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35种重大疾病,给付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年龄 | 合计 |
累积至30岁 | 117,616 |
累积至40岁 | 151,030 |
累积至50岁 | 190,144 |
累积至60岁 | 235,793 |
累积至70岁 | 288,912 |
累积至80岁 | 350,561 |
3、养老保障:
转换年龄55周岁,领至85 周岁,每年约领取3791 元,一次性合计约领117508元。
转换年龄60周岁,领至85 周岁,每年约领取5585 元,一次性合计约领145211元。
转换年龄65周岁,领至85 周岁,每年约领取8359 元,一次性合计约领175543元。
转换年龄70周岁,领至85 周岁,每年约领取12932 元,一次性合计约领206908元。
4、红利分配:
注:1、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2、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二、意外伤害保障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给付:100,000元
意外伤害烧伤给付:5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5,000元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100元/天×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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