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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社保卡

客户资料:张老板,35岁,私营业主,月均收入12000元
年缴保费:1505元
客户需求:高保障,低保费,兼顾意外、意外医疗、住院补偿、手术补偿、住院津贴、重症津贴保障 ,可搭配重疾保障

 
拥有信心 创造成功
拥有亲情 感受温馨
拥有至尊 享受安宁
 
保障利益:
意外身故、烧烫伤及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 本公司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烧烫伤,将根据伤残程度按比例给付保险金。 
 
特定意外双倍给付
若被保险人的身故、不同程度的残疾或烧烫伤,由特定意外事故导致,则所获保险金额增加一倍。
特定意外事故是指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医院发生火警时遭遇的意外事故。
 
残疾累进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不同程度的残疾(第四级或以上),除了按主合同获得相应的残疾保险金,还可按比例获得一笔额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我们对实际医药费用按以下约定给付:
若被保险人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补偿,我们对剩余部分按100%进行给付;
若被保险人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补偿,我们对实际发生的费用按80%进行给付。
同一意外事故,最高补偿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额为限。
 
住院费用补偿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我们对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
若被保险人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剩余部分按90%进行给付;
若被保险人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补偿,我们对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按70%进行给付。
每次疾病或意外伤害,最高补偿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额为限。
 
手术费补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需进行手术治疗,我们对实际发生的手术费用按以下约定给付手术费补偿金:
若被保险人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剩余部分按90%进行给付;
若被保险人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补偿,我们对实际发生的手术费用按70%进行给付。
每次疾病或意外伤害,最高补偿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额为限。
 
住院津贴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将按“实际住院天数-3天”获得补偿金。同一住院原因给付天数最高可达180天。
 
重病监护津贴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将按实际入住重病监护病房天数获得补偿金。同一住院原因给付天数最高可达180天。
 
保险利益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烧烫伤及残疾保险金

250,000元

特定意外双倍给付

250,000元

残疾累进给付

250,000元

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

10,000元/次

住院费用补偿

5,000元/次(50周岁及以下);
2,000元/次(50周岁以上)

手术费补偿

5,000元/次(50周岁及以下);
2,000元/次(50周岁以上)

住院津贴

50元/天(50周岁及以下);
20元/天(50周岁以上)

重病监护津贴

50元/天(50周岁及以下);
20元/天(50周岁以上)

 
本计划由太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06,太平附加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2006,太平附加残疾累进给付意外伤害保险2006,太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 太平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07,太平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2007,太平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06,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医疗保险2006组成。

 
保费单位:元
职业等级

年龄

意外医疗职业等级

一级

二级

意外险职业等级

一级

18~29周岁

1358.0

1386.0

30~39周岁

1505.5

1533.5

40~49周岁

1790.5

1818.5

50周岁

2108.0

2136.0

51~60周岁*

1455.5

1483.5

二级

18~29周岁

1545.5

1573.5

30~39周岁

1693.0

1721.0

40~49周岁

1978.0

2006.0

50周岁

2295.5

2323.5

51~60周岁*

1643.0

1671.0

 
*温馨提示:50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投保太平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太平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太平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医疗保险各累计不可以超过2份(每份1000元)。

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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