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企业员工,30岁,工人,月均收入3000元
年缴保费:42500元
客户需求:团体意外伤害保额16万,附加意外医疗2万
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建议书
一、适用条款
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8)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2008)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于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为准。
二、方案介绍
被保险人:贵单位16-65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职工
保险期间:一年
保障特点:
意外风险保障范围广泛(包含意外伤害保障、以及由意外导致的意外医疗(含门、急诊)保障)
提供量身定做的方案组合及人性化、个性化的售后服务运作
具体保障内容:
方案一:统一设定为三类人员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人 | 标准保险费/人 | 优惠保险费 |
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 | 100000元 | 500元 | 350 |
意外伤害医疗(含门急诊) | 10000元 | 75元 | 75 |
合计 | / | 575元 | 425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人 | 标准保险费/人 | 优惠保险费 |
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 | 160000元 | 800元 | 560 |
意外伤害医疗(含门急诊) | 20000元 | 150元 | 150 |
合计 | / | 950元 | 710 |
1、根据贵单位需要,可灵活调整参保方案。
2、我司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不分职业风险程度执行统一给付标准。
3、针对贵单位人员变动情况,该保障特设同一工种换人功能,换人比例以初次投保人数的20%为限,变动超过20%的人员可做加人或减人处理。
20-50周岁人士均可投保的高性价保险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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