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潘先生,33岁,采购,月均收入5000元
年缴保费:4749元
客户需求:潘先生从事采购工作,半年前刚拿到驾照,开车机会较多,因此需要更全面的保障 潘先生目前33岁,正值壮年,同时也是家庭负担最重的时候,小支出获得大回报,因此为他设计了比较全面的保障
1、生、老、病、死、残全面的保障,真正的保险。不管身患重疾,还是不幸身故、全残,或者无病生存到70岁,“家庭支柱”都提供保障;
2、保障+医疗的险种计划,领导现代寿险市场医疗保险的新潮流;
3、有病防病,无病防老。为自己存下丰厚的养老金,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有尊严;
4、针对家庭经济支柱的保障--您的家庭由您来照顾,您的健康由我们来关怀;
5、27种重大疾病,保障全面;
6、弥补社保医疗费用的不足,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7、提供高额重疾保障,呵护家庭支柱。
投保利益
家庭支柱两全保险(ENCL)+附加家庭支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DDBL) |
1)于保单生效日起九十天后确诊首次罹患下列任意一种重大疾病,可获保险金100,000元,本计划效力即终止: |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
2、急性心肌梗塞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5、瘫痪——永久完全 |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
体移植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 |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丧失 |
——须开胸手术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20、严重III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表现 |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 |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丧失 |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 |
物滥用所致疗至少12个月 |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障碍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26、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
. 27、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
其中第1种至第25种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3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 |
规定的重大疾病种类及定义,第26种和第27种为本公司自行增加的二种重大疾病。 |
2)在70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可获得保险金100,000元,本计划效力即终止。 |
3)于70周岁仍生存,且公司没有给付本计划中的其他保险金,可领取满期金100,000元,本计划效力即终止。 |
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ADDC) |
因意外造成身故或残疾,最高可获200,000元保险金。 |
因航空意外造成身故,最高可获400,000元保险金。 |
意外医疗给付(AMRC) |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将根据实际支 |
出按所约定的给付比例获得补偿,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最高补偿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
为限。 |
给付比例: |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每次就医治疗时以下情形确定当时的给付比例: |
1、若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以公费医疗身份就医,则在扣 |
除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 |
补偿后,本公司给付剩余部分的80%,最高以10,000元为限。 |
2、若被保险人未年满十八周岁或者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医,则在扣除可 |
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 |
后,本公司给付剩余部分的90%,最高以10,000元为限。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APTC) |
因以乘客身份搭载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最高可获200,000元保险金。 |
附加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款(HRBS)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本公司指定医院的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则本公司依约定支付下列保险金: |
18周岁以上者(含) |
1、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根据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四项费用总和(含床位费、膳食费、诊疗费、护理费),按下述给付比例支付,最高60元/天,同一次住院最高给付天数为90天;每年最多可获10,800元(180天)。 |
2、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医院接受住院手术(但活检、穿剌、造影等创伤性检查除外),则根据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三项费用总和(含手术费、麻醉费、手术中所用的手术材料费及手术室设备使用费),按下述给付比例支付,但同一次住院发生手术赔付额限额为2,400元/次。 |
3、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根据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下列四项费用总和(含药费,治疗费:除一般治疗费外,还包括氧气费、监护费、震波费、介入费、透析费,输血费:包括血液或血浆输注费、血液或血浆制品费用,辅助检查费:包括化验费、检验(检查)费和摄片费),按下述比例支付,但同一次住院最高4,500元/次。 |
给付比例为: |
若被保险人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以公费医疗身份住院,则在扣除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或可以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后,本公司给付剩余部分的70%。 |
若被保险人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住院,则在扣除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或可以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后,本公司给付剩余部分的90%。 |
18周岁以下者 |
1、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四项费用总和(含床位费、膳食费、诊 疗费、护理费)的90%支付,最高60元/天,同一次住院最高给付天数为90天;每年最多可获10,800元(180天)。 |
2、住院手术费用保险: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医院接受住院手术(但活检、穿剌、造影等创伤性检查除外),则本公司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三项费用总和(含手术费、麻醉费、手术中所用的手术材料费及手术室设备使用费)的90%支付,但同一次住院发生手术赔付额限额为2,400元/次。 |
3、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下列四项费用总和(含药费,治疗费:除一般治疗费外,还包括氧气费、监护费、震波费、介入费、透析费,输血费:包括血液或血浆输注费、血液或血浆制品费用,辅助检查费:包括化验费、检验(检查)费和摄片费)的90%支付,但同一次住院最高4,5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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