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据此,江岸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阿峰、吴老板提起公诉。
案发后,江岸区检察院就加强对公共管理软件系统源程序代码的监督管理向武汉市人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相关单位已在武汉市医保信息系统中对使用者加入严格的权限设置以及密码保护。
保险,25万元医保基金流入个人账户据检察官介绍,事实上,阿峰2009年至2010年在职期间,利用源程序非法套取医疗保险基金10余万元,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阿峰所在单位和当时知情的武汉市人保局理应报案,但是他们念其全额退赃仅对阿峰作出开除决定,致使阿峰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而且,两家单位对已经暴露出的系统管理漏洞未予足够重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到人保局自首时,阿峰以为只要退赃就可以免罪,由此可见其法律意识之淡薄。”据办案检察官张春介绍,退赃作为犯罪嫌疑人及时悔罪的表现,可以视为一个酌定的量刑情节,但是绝不代表退赃就“无罪”,也不代表退赃后就可以免除刑罚。
2012年1月15日,武汉市人保局稽查处到德仁堂第七分店展开违法调查。次日下午,吴老板、阿峰到武汉市人保局自首退赃。
2011年11月9日,武汉市医疗保险信息风险控制系统发出红色警报:武汉市德仁堂医药第七分店10月份的销售额出现暴增,一夜之间卖出药品5.3万余元……
检察建议填补医保基金“系统漏洞”
25万元医保基金流入个人账户2011年10月下旬,在一次聊天过程中阿峰向吴老板透露了自己还可以修改医保卡的个人账户,11月底二人就开始通过修改个人医保卡账户牟利。吴老板事后交代,因为他是药店经理,不少亲戚朋友都喜欢把医保卡放在他店里让其帮忙买药。而对于阿峰,通过医保卡的个人账户牟利不过是他故技重施罢了。
“一开始胆子小一点,改了3万多元,吴老板领到钱后分了我一半。一个月后,我去修改10月份的,改了将近6万元。11月、12月的我也修改过,不过当时吴老板的资金已被冻结,就没领到钱。”据阿峰交代,他跟吴老板合谋后撇开了介绍人,通过修改月结报表骗得医保基金近10万元平分。
2011年10月6日晚上,阿峰将随身携带的源程序安装到德仁堂第七分店里的计算机上,经过一番代码操作,成功地将该店部分8月份的消费数据虚增到9月份。他伪造好假的9月份报表后,就将该表上传到武汉医保系统,并将系统数据修改后的月结报表打印出来交给吴老板,让他去人保局领钱。
药贩子认识的老板就是武汉市德仁堂医药第七分店的吴老板。阿峰与吴老板认识后一拍即合,二人决定通过修改第七分店的月结报表来骗取医保基金。
2011年9月底,阿峰被单位开除。离职后不到一个星期,他就接到一个药贩子的电话,说认识一个药店老板,若是合作也许可以赚一大笔钱。
保险,25万元医保基金流入个人账户系统源程序成了“摇钱树”
2010年7月,阿峰开始虚增“皮德刚”的医保账户金额。买回药品后,他再收集路边收购药品的电话,以正常价格的50%至65%将药卖出去。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修改医保数据达20次之多,虚增医保金额10万余元,所得资金全部用于药品的买卖,共获利6万多元。2011年9月下旬,阿峰得知单位发现了“皮德刚”测试卡的数据有问题,连忙到公司坦白此事,并举债4万多元退赃。
2010年上半年,阿峰想起当初在研发医保系统时,公司曾给过自己一张户主名为“皮德刚”的测试卡,用于系统的测试与维护。正常情况下,这张卡只能在武汉市汉南区使用。他决定修改一下权限,通过这张卡牟利。
“一开始很好奇,虽然公司也跟我签了保密规定,但我还是很想知道自己能不能凭借高超的编程技术进入系统修改数据,还不被系统发现。”阿峰成功了,他不仅查询了父亲的医保卡余额,还往卡里增加了500元医保资金。一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人发现他虚增资金的行为。后来,他又利用源程序,往父母的医保账户中虚增金额,刚开始是几百元,后来是一两千元,一直没被发现。
2009年底,阿峰的母亲生病,要他拿父亲的医保卡去药店买药,并查询医保卡余额。买完药后,阿峰忘了查询余额,但想到医保系统就是自己开发的,回家后就开始尝试侵入系统。
25万元医保基金流入个人账户现年33岁的犯罪嫌疑人阿峰,2006年跳槽到广州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年薪13万元。2007年,科技公司承接武汉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项目开发,阿峰以核心研发人员的身份参与整个项目的研发。2008年5月,武汉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正式上线,阿峰以维护组组长的身份继续负责该系统的维护工作。
编程天才从好奇到犯罪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