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张小姐,30岁,公司职员,月均收入4500元
年缴保费:4493元
客户需求:张小姐,30岁,某公司职员,有社保,想给自己买份重大疾病及意外方面的保障,能满足养老最好,计划每年5000元以内。 根据张小姐的要求我为其推荐国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障计划+吉祥卡组合方案,每年存4493元, 享有9万的重疾保障和29万人身保障,每三年固定还返2400元生存金,另每年享有分红,不但解决了年轻时重疾保障问题,还可以为未来养老做了补充。
国寿瑞鑫健康保障养老计划
一、保险人:张小姐 年龄:30岁
险 种 | 年存保费 | 缴费期限 | 保障期限 | 保障金额 |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 4113元 | 20年 | 80周岁 | 9万 |
身故保险金 | —— | —— | 80周岁 | 9万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 | —— | 80周岁 | 9万 |
吉祥金卡09版 | 380元 | 每年 | 一年 | 20万 |
意外伤害保险 | —— | —— | 一年 | 20万 |
意外医疗保险 | —— | —— | 一年 | 10000元 |
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 | —— | 一年 | 9000元 |
年合计保费 | 4493元 |
三、分红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享有公司经营所得红利,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可随时领取,也可累积生息。累积生息红利,20年:25148元,30年:60323元;40年:110635元;50年:181894元。上述红利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四、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9万,合同终止。五、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9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六、重大疾病保障:12种常见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8、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9、瘫痪、10、严重帕金森病、11、严重III度烧伤、12、主动脉手术七、意外医疗保障利益:
1、被保险人年龄:18-65周岁,可续保至70周岁;2、 意外医疗报销,无免赔额,100%比例报销,全年累积10000元额度可供报销; 3、住院津贴,50元/天,一年最高给付日数以180天为限; 4、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最多购买一份,投保人必须为其监护人 中国人寿业务经理 孟超荐上详询欢迎加我工作QQ:1471992106, 手机:1356047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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