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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中国人寿该不该赔?

●被保险人王成在签订保单前是否知道自己的病情 ●王成在北京就医期间的病人主诉能否成为证据 ●王成进行10个月肺部抗结核治疗是否能成为保险拒赔理由 案件梗概 2001年10月,哈尔滨宝清县王成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产品。在经过系列体检审核后,11月王成拿到保单并开始缴费,每年保费在1.1万元左右。2002年10月8日,王成在辽宁旅游期间因肺癌导致死亡。 根据保单条款,中国人寿需向王成保单受益人张女士赔偿30万元,但被保险人在医院就医时,医生在病例中记载的病人主诉,病人自称有肺结核若干年。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 保单受益人、王成妻子张女士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将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宝清支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9月19日,法院正式受理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 张颖 对于王成妻子张女士而言,回忆丈夫死亡保险理赔的过程是一件残酷的事情。 体检合格签保单 “我不缺那30万元赔偿金,可是保险公司的态度实在让人生气。”采访张女士时,她正忙着清点货物。她告诉记者,丈夫生前经营了一间卖绒线的小店,生意不错,家里赚了不少钱,所以“刚开始也没想过要找保险公司理赔”。 张女士称,王成身体一直不错,所以家里攒了点钱就想买份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指称的,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如实告知病情,她表示,“要是真像保险公司说的,明知道自己有病还买什么保险,早花钱找医院治病了。” 张女士向记者透露,王成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单时,曾接受过保险公司安排的体检。当时,哈尔滨市宝清县人民医院在对王成进行体检后表示,王成身体健康,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 对此,中国人寿哈尔滨市宝清支公司个人保险马科长向记者解释称,由于王成投保时比较年轻,在医院体检并没有安排胸透项目的检查。保险公司在与保户签订保单前要求保户提供过往病史,而王成显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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