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仍生存的未满70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我们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附加保险利益:
31岁职员人寿保险:世纪同祥意外残疾保险金:交费期内,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31岁职员人寿保险:世纪同祥分红:
31岁职员人寿保险:世纪同祥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31岁职员人寿保险:世纪同祥本公司声明:以上举例仅为理解条款所用,并不代表本产品实际分红及生存金累积生息情况,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31岁职员人寿保险:世纪同祥(作者:汪晓红 北京 平安人寿)
31岁职员人寿保险:世纪同祥案例参考
31岁职员人寿保险:世纪同祥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
保证可保权:
(任一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保险,31岁职员人寿保险:世纪同祥如果主险合同的两个被保险人在30天内先后身故,且身故均发生在各自7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可领取10万元“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任一被保险人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4140元,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31岁职员人寿保险:世纪同祥基本保险利益:
保费支出:年交保费4260元。
31岁男性,27岁女性,投保《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两个被保险人均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投保示例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保险,31岁职员人寿保险:世纪同祥享受同时身故特别利益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方便灵活运用资金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
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
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
31岁职员人寿保险:世纪同祥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保证可保让保障无时不在
终身保障回归保险真谛
七种交费期限任您灵活选择
享受分红额外惊喜
保险,31岁职员人寿保险:世纪同祥拆分选择权灵活便捷
一张保单保障两人
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的产品特点
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
客户资料:先生,31岁,职员,月均收入5000元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