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细则的不断明确,也在增加P2P平台合规成本的增加,已被纳入银监会监管的P2P,亦将面临强监管。“监管一般对项目真实性进行考察,而电子认证和三方存管保证了交易细节的不可篡改,这是主动适应合规性的要求,尽管会带来一定成本,但减少政策风险、增加品牌效应后,能有效降低高企的P2P获客成本。”黄远里称。
以黄远里所在的平台为例,其20万投资人完成一次数字认证的成本约为200万,通过U盾认证则需要4000万,而平台投资人本身属于高频交易,随着投资次数的增加成本亦在提高。而法大大其产品收费则是年费8万元,不限人次,大规模采购降低了P2P平台的使用成本。
正是看到这一空白,梅臻及其合伙人在去年成立了一个专门做电子合同认证和存管的公司“法大大”,以电子认证和电子合同第三方存管切入P2P交易。根据梅臻介绍,其产品通过采购CFCA系统及三方云储存,收入模式上,其法律服务以年费和使用次数为准。
一份有效电子合同需要具备主体明确、不被篡改、签约时间不能更改三个保证,而这三者都能通过数字证书对文件的加密、解密、哈希值对比和时间戳来保证其不可篡改。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同样影响平台接受投资人债权转让后的追索法律效力。
如前述法律人士所言,如果P2P平台定位纯信息中介,在发生债权纠纷时,债权双方为投资人和借贷人,这就要求在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有不可篡改的电子认证,来保证其电子合同的有效性。
P2P,P2P普遍缺失电子认证:采购成本上千万这在顶层设计层面将P2P定位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在前述P2P借贷合同中,平台方多处在“居间”关系中,根据《合同法》条款,居间关系的定义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但在暗担保的“潜规则”下,居间关系并不纯粹。
《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个体网络借贷(P2P)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
根据梅臻介绍,在没有电子认证的情况下,“未实名认证”的投资人只能依靠其投资交易记录,如银行流水等作为证据源进行追索,“跑路或倒闭这类情况中,平台一般会删除对其不利的交易记录,这将使投资人无证可考,这是电子合同和交易记录存管在平台方带来的法律风险。”梅臻表示。
对于投资者而言,平台倒闭和跑路亦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一旦此现象发生,即意味着投资人将直接站上原告和追索主题位置,而交易和合同真实性、法律效力在此时则尤为重要。
合规成本与效益博弈
P2P普遍缺失电子认证:采购成本上千万“正是在追索中基本由平台方处置抵押物或诉讼,加上电子认证客单成本过高,所以平台多未对投资人进行电子认证。”某平台首席运营官郑伟博称。
由于担保和兜底的实际存在,在违约发生时,平台或担保方先行垫付投资人本息,而投资人手中的债权则会转让至平台或担保方,其追索和诉讼过程中投资人也几乎不再参与。
完成线下纸质合同的签订后,平台在线上发标募集资金,满标后则生成电子合同,而在纸质合同中,投资人一项多为空白。
目前P2P网贷借贷合同签订的流程几乎是倒置的,其中包含两部分合同形式,一方面,借款人和平台方在线下签署纸质借款合同,平台方一般是平台实质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纸质合同形式中,基本有纯信用中介模式、风险准备金和担保模式三种,这三者都嵌入了债权转让条款。
而实际情况则是,由于CFCA的电子认证采购成本过高,当要求对投资人进行实名认证时,平台主要用身份证、移动设备、绑定银行卡等方式取代CFCA认证。“如果对单个投资人进行CA电子认证,使用数字证书认证按次数计费每次成本约10元,而通过U盾认证成本在200元左右,现在稍大的平台都有几十万计的投资人,在获客成本已经高企的基础上,平台很难有动力去采购认证。”某平台副总经理黄远里表示。
P2P,P2P普遍缺失电子认证:采购成本上千万“电子认证的使用频率是很高的,如果平台需要成为一个真正的信息中介,借贷关系双方是线上投资人和线下借款人,则更需要做好投资人的电子认证,在发生债权纠纷时,其签署的电子合同才具备真实法律效力。”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梅臻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如同网银和电商交易过程,基于互联网交易的P2P网络借贷需要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这些账户都要求实名认证,官方的电子认证资格是由工信部来发放牌照的,全国目前大约有30多家公司具备这一资质。央行下属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的认证是其中之一,它的认证方式包含CFCA电子密钥、CFCA电子签章软件的使用,即数字证书认证和U盾认证。
电子认证成本过高
一份经过实名认证的电子合同对平台而言,是不得不面对的成本与效应的难题,一方面更合规的运营将带来用户友好度的下降和成本的上升,而在成本再造之后,则是政策风险的降低、品牌效应的扩大。
P2P借贷中,平台多处于借贷双方的“居间”关系,而由于担保和兜底等“潜规则”,定位于媒介方的居间者并不纯粹。尤其在发生债权纠纷时,由于债权转让,追索方通常为平台及其关联人,而追索时电子合同的真实法律效力问题,是平台和投资人都在面对的痛点。
P2P普遍缺失电子认证:采购成本上千万在十部委7月底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后,P2P监管的顶层设计已然敲定,出于对细则明确和合规的考虑,一些平台和机构也开始思索P2P平台的“底层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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