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向小蕾 于 2015-1-27 14:06 编辑
1. P2P(信息中介)模式:
P2P寻找他认为合格的优质的借款人,或者对来到他们平台上的借款人,他来自行进行审核评价,出现问题负责追偿、处置。因为有了P2P平台公司参与调查和帮忙处置逾期,贷款人心里有点底了,但还有疑虑——贷款人不敢确定P2P平台的调查做到了尽职尽责,也不相信P2P平台在借款人出问题之后能够像追自己的钱一样帮贷款人去追偿。好了,双方都意识到,既然P2P平台承担了调查的工作,那么贷款人势必也会要求他承担兜底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这是一个自然而然的结果,也就是我们说的刚性兑付,P2P业务在中国第一次开始具有“中国特色”了。
2. P2P(信息中介+信用中介)模式:
但到目前为止P2P平台的贷款人和借款人都是小额业务的个人参与者,本质上仍然是个人对个人的借贷业务,只不过中间P2P平台多担负了一点任务,还有多承担一点风险。这个时候P2P平台也开始觉悟了,既然自己承担担保责任不可避免,那么为什么不去开发一些更具实力的企业借款客户?从这起P2P业务在中国具有了第二次的中国特色,出现了诸如P2C的方式,也就是个人对公司的借贷业务,P2P开始变为“个人向企业贷款,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方式——这么广阔的市场,传统金融中介们马不停蹄忙起来啦,纷纷帮忙向P2P平台推荐线下企业客户。这里我用借款企业代替了原来的借款人,因为借款的范围拓展到各行各业的实体企业.
3. P2C(个人与企业借贷)模式:
这个阶段后,传统类金融机构仿佛一早醒来被阳光刺痛了眼睛一样,恍然大悟:自己也是要借款的企业啊,而且还手握这样那样的牌照,手底下的融资客户大把大把的,就是没资金赚利差这块肥肉啊!由此众多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房贷、车贷、融资租赁公司纷纷意识到眼前摆了一条光明大道,一条摆脱上市排队、发债难产、银行嫌贫爱富的直接融资坦途,积极与P2P平台频频接触。P2P平台亦非常欣喜,因为这些类金融企业手握牌照,可比那些中小制造业客户风险低多了。双方一拍即合,不胜欣喜,三杯两盏下肚,自此更多形式的P2C、P2B、A2P模式一夜之间向春笋一样冒出来。P2P的第三次中国特色化开始了——这里我用了投资人来取代了原来的借款者,因为这里原来的贷款人已经有分不清最终借款人的感觉了,投资者更像是在买类金融企业发行的某种理财产品,它跟这些类金融企业仅仅是充当借款人推荐者这样的P2P模式不同。事实确实如此,类金融企业名义上并非向投资人举债,亦不会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而是转让其债权或资产收益权,签订债权转让或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投资者并不是借贷给类金融企业,而是以某个价格受让类金融企业的债权或资产收益权。
4. P2B、A2P(个人与类金融企业债权、资产收益权受让)模式:
随着越来越多的类金融企业加入这个行列,业务类型越来越多,P2P平台也引入越来越多的担保机构、线上线下销售机构、外部股权投资者、业务合作者......线上争流量、线下争客流量,不惜血拼(械斗很少有,烧钱、发传单、陪吃陪喝小儿科)——P2P概念真的是越来越火辣,一时间画面太美不忍直视。P2B模式的高歌猛进:P2P在中国经历了三次转变,形成了刚性兑付、个人对企业、个人对类金融企业的几个特色,形成了几个较规范的模式。 更多关注:http://www.djyq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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