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给大家普及下两个知识:
一、直接支取 ≠ 资金托管。
目前大多数网贷平台跟支付公司合作的均为直接支取模式,付款人通过支付公司的网银直连支付接口,将资金付给网贷平台。其中的资金流是:第一步,从付款人的银行卡转到支付公司的备付金账户。第二步,从支付公司的备付金账户转移到平台的银行卡。第二步一般都是T+1 ,即付款完的第二个工作日,支付公司将资金汇款到平台的银行卡上,部分支付公司甚至T+0 垫资。这种模式,支付公司在其中只起到了一个桥的作用,让付款人付款过程比线下汇款更加快捷、方便而已。资金还是会进入平台的银行账户,资金并不是真正托管在支付公司。这种模式下,一旦平台自身经营有问题,平台就可以直接挪用交易双方的资金。这种模式就是央行明确的“平台资金池”的模式,资金池形成方式有 两种:一种是线下汇款、另一种是在线支付。辨别是否是资金托管的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投资人、借款人、平台是否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通账户。
二、第三方托管 ≠ 第三方监管
1. 托管的含义就是资金流运行在托管公司,不经过平台的银行账户,避免平台因为经营不善导致挪用交易资金而给交易双方带来风险。在托管方式里,托管方只需要保障资金流的模式安全,交易双方的资金和平台的资金不交叉即可。这种模式典型的实例有二手房资金银行托管、支付宝在淘宝网上的担保支付。
2. 监管的含义是保障交易过程交易三方(投资人、借款人、平台)的合法性,通过相关制度或者手段保证交易双方和平台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风险可控,三方不存在欺诈、违法行为。在"二手房资金银行托管""淘宝网购物"两个实例中,监管方分别为房管局,淘宝网、工商、质检等部门。
央行九部委在界定网贷行业非法集资的会议上明确建议平台资金由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托管,而非监管,再说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也没权利和能力对网贷行业进行监管。央行的目的很明确,希望通过第三方托管的方式避免资金流入平台的银行账户形成资金池,导致资金池内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对网贷行业的监管国家可能参照支付行业由央行进行直接监管或者有其他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三、资金托管原理(以双乾支付的网贷资金托管系统为例QQ:759188214 电话13250726724)
投资人和借款人分别在双乾支付公司注册A和C两个账户,平台在环迅支付公司注册2个账户分别为B1、B2。用来进行资金托管和手续费收取,B1为托管账户,账户内资金不能提现、转账。只能执行解冻和退款两种操作。B2为自有资金账户,可以进行提现和转账等操作。投标后投标本金进入B1账户、投标过程中收取的费 用进入B2账户。整个过程投资人都能看到自己资金的准确去向(某些支付公司的托管产品是黑箱型,说是资金托管但投资人看不到自己投标资金准确去向的,本人为黑箱型托管属于伪托管)。满标后平台操作员进入B1对投标资金执行解冻操作,资金即会从A账户进入C账户。流标后平台操作员进入B1对投标资金执行退 回操作,资金退回A账户。
了解完以上三个知识后,再说明一点,因为平台经营不善挪用交易资金这个叫“挪用”,发布假标窃取交易资金这个叫“诈骗”,两个名称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完全不同的、性质也是完全不同的。资金托管是解决平台经营不善挪用客户资金的问题,资金监管是解决平台通过假标等手段进行诈骗的问题的,一个是临时起意、另一个是早有预谋。网贷之家上的那篇文章中说网贷资金第三方托管不能保证平台通过假标的方式进行资金挪用。这个观 的出发点就是错误的,对于这种希望通过资金托管方来解决网贷行业的假标、拆标弊端,曾看到一个比较贴切的比喻,这就好比希望通过伟哥来治好感冒一般。网贷资金第三方托管模式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有隐患那是因为文章作者的目的从一开始就错了,文章作者从一开始就希望通过资金托管模式解决整个网贷行业的所有问 题、希望托管方行使监管方的职责。
要解决整行业的倒闭、跑路问题只能有以下三方共同努力,第一为平台本身,平台通过筛选合格的借款人,解决借款人逾期的业务问题。第二为资金托管方(银行或支付公 司)通过网贷资金托管来解决因为平台经营不善导致挪用投资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风险。第三为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各种监管方式来解决平台发布假标、拆标、自融等 欺诈、违规行为。只有这三方共同努力、分工协作,这个行业才会有明天,才不会重蹈团购行业的覆辙。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