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P2P行业指导意见后,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文件也正式出台,对年利率超过36%的借款利息约定无效,这有助于真正优化普惠金融环境。文 本刊记者 张安立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P2P行业指导意见出台后,这一则规定进一步从需资方角度对P2P行业进行了限制,或将引发P2P行业新一轮的洗牌。源头管控新规定一出台,在P2P行业就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不仅是因为其出台时间距离上一指导意见仅不到一个月,可以说是指导意见的进一步延伸和细化了;更重要的是,它从P2P平台利润的源头上进行了规范和限制,使借款方在利率区间上更加清晰,有利于促进P2P行业上游的发展。同时,36%最高年利率的限制,也使得很多披着P2P外衣的高利贷公司失去了生存空间,压榨了其利润。长远看来,对整个P2P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高收益无法延续上海直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希军认为,靠着高额的历史年化收益,或者是变相补贴的方式吸引客户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不管是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历史年化收益率不得超过24%,还是如今的历史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都是从利润上对平台进行的限制。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客户在P2P平台上所获得的高额历史年化收益,代表着需资方需要付出更高的利息去进行融资和借贷。这种高额利息极大地增加了坏账产生的可能性,加大了风控的难度。而一个平台的坏账率又直接影响到平台运营的稳定,可以说,高收益与高利率都是影响行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单纯的从收益上限做限制,只能够一定程度上帮助投资者分辨平台的合法性和降低平台的成本,并不能防范道德风险——部分平台仍旧可以通过在限制范围内给予较高收益的方式吸引投资者,同时向需资方收取高额利息,两方面赚取利润后选择跑路。而这次的规定,如同一剂治本的良药,结合指导意见,从根本上解决了困扰行业发展的问题——借贷双方在收益和利率上均大幅透明化,中小企业在选择借款平台时也有了参照标准,P2P平台因为利润上限和面临更大竞争等问题,不得不考虑将历史年化收益降至一个合理区间。郑希军认为,可以预见的是,接下来P2P平台将在针对借款方的历史年化利率方面展开新一轮的竞争。广大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贷款时将有更加多的平台可供选择。P2P行业不管是收益还是利率上都将趋于理性化,短时期内的表现是对需资方更加友好。但由于当前P2P市场的竞争仍趋于白热化状态,各家也必然不会轻易对投资者的收益进行大幅削减,这就要考验各大平台背后的资本力量是否充足了。郑希军说:“对于借贷双方而言,接下来的时间将是一个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只会出现一次,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不管是投资还是融资,都会得到一个满意的回报。”而在市场层面,为了应对接下来的竞争,各大平台也已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以直向投资为例,其迅速收购另一家互联网知名P2P平台——伍号掌柜的举动就被行业人士解读为布局线上市场的重要战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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