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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兑付危机 被赠予股份的股东要担责吗

相反,如果股东借用P2P公司做有损投资人利益的事情,就存在“解开公司面纱”的情况。即中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人士向金小鲸补充解释,在法律概念中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民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律专家向金小鲸表示:如果股东并没有参与平台的实际运营,并不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被赠予股份的股东只需要上缴分红等所得,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类似的问题,比如xx明星在xx平台持有股份也频频发生,如果股东的股份确实是被赠予的,他们能逃避法律责任吗?

未来,如壹文财富真的产生经营问题,无法兑付,《中国产经新闻》报社是否附有连带责任?

P2P平台兑付危机 被赠予股份的股东要担责吗

今年4月,《中国产经新闻》报社宣布战略入股壹文财富的运营主体北京畅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资料显示,《中国产经新闻》报社占有其5%的股份。有投资者反应,《中国产经新闻》报社所持5%的股份事实上是壹文财富赠与的,但该消息未能获得证实。

有投资者询问金小鲸,如果平台产生兑付危机,其股东方(如壹文财富的股东《中国产经新闻》报社)是否负有连带责任?另外如果该股份是赠予的,是否还要追究责任呢?

壹文财富自5月被爆提现困难伊始,虽然其公告称冻结资金针对的是羊毛党而非普通投资人,但依然频繁地有壹文财富的投资者在后台留言称,壹文财富存在逾期、未兑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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