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当下发展红火的P2P网贷是否属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管辖范围呢?有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讲,P2P网贷平台的性质应当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既然是信息中介,那就不是所谓的“放贷组织”,也不适用于放贷组织条例。
近几年来,我国各类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层出不穷,包括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及各种投资担保公司等。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早已需持有金融牌照经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过蓬勃发展,数量已近9000家,贷款规模上万亿。但在行业整体快速发展的同时,经营状况有所分化,少数机构暴露出经营不规范等问题。而大量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咨询公司甚至个人,绕过监管红线从事放贷业务,更容易出现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放高利贷等问题。
P2P是否归属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实行牌照管理?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微博]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表示,央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该条例将突出功能监管,对放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明确监管体制,放管结合加强消费者保护,促进金融普惠。“国家拟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是为了防范大风险的产生,也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发展。”昨日,业内资深人士王小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上有很多机构经营放贷,但缺乏监管主体,该条例若正式出台,将对相关的房贷机构带来约束机制,监管更为全面。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央行[微博]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该条例将对各类不吸收公众存款但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实行牌照管理,纳入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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