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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理财平台规避政策风险的建议

网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授权事项管理普遍不规范。这些不规范是网贷还处于初级阶段,尚不成熟的体现。借款合同主要涉及投资人(出借人)和借款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的合同当事人是出借人和借款人。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保证合同是主借贷合同的从合同,其订立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主要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是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另外一方是出借人(投资人)。抵押登记是抵押人持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到有关的登记机关登记,明确抵押物担保债务履行的情况。抵押权人是其债权享有抵押物担保履行的投资人。授权事项管理是对民事合同订立过程中,法定当然的有权签字人将签字承诺的权利授权给他人行使活动的管理。

四:重视网贷合同和抵押合同

P2P,P2P理财平台规避政策风险的建议

目前市场上超过95%的平台都对外宣称保本保息、100%安全、零风险等。看的人眼花缭乱。这也难怪,近年来p2p理财行业接连发生跑路情况,这导致投资人身处p2p理财行业,有种草木皆兵的感觉,平台为了活下去,只能通过各种安全性质的噱头来消除投资人顾虑。但是,对于平台所宣称的担保等信息是否能够起到法律意义上的担保能力,这就要投资人具体分析了。担保不是一个简单的承诺,其履行还有赖于平台的责任能力、财产状况等。没有责任能力的担保只是口号而已,没有实际意义。

实上,央行在去年年底已经界定了三类p2p涉嫌非法集资,其一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p2p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使投资人的资金进入平台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其二为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p2p平台未尽到对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核查义务,甚至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其三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即p2p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并采取借新还旧的旁氏骗局模式,进行资金诈骗的。自融、资金池等涉嫌非法集资从而导致非常容易发生卷款逃走事件,也就是老板跑路的事件。
三:平台担保也要提防

二:高利率、自融、做资金池、自我担保的平台要避而远之

对于一些钱不多又想通过p2p理财实现创收的投资人来说,本来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就偏低,所以更应该注意分析和调查平台的有良性,这包括该平台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借款人是谁?保障措施有什么?有过怎样的历史?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一定要在投资之前了解清楚,以防在出事之后能够追究其责任。

一:对于p2p理财平台,要做好事前防范,事后追究的战略

P2P理财平台规避政策风险的建议

废话不多说,说了那么多有关p2p理财行业政策风险,下面我们来聊一聊有关规避这类风险的建议,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些许的帮助。

之前,我们说了一些有关p2p理财行业政策风险的问题。相信如果让那些一直处在观望期的投资人看到,会更加对这个行业感到恐惧,以至于还没进入就开始打退堂鼓了。而这样小编则就成了p2p理财界的罪人。其实无论是什么风险,都会有相应的办法来最大程度的规避。有些人只认零风险。那么小编只能说,对于目前阶段来讲,银行是个比较明智的选择,那么收益,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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