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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非法集资第一案 各方盼监管出台

日前,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公司两位主要负责人被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案也是国内P2P被判“非法集资”的第一案。
检方指控,东方创投是一家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其P2P信贷投资模式,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承诺3%至4%月息的高额回报,通过网上平台非法集资。
经过举证、辩护,法院最终认为东方创投法人邓亮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运营总监线李泽明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
揭秘“东方创投”月息三分
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平台,截至2013年10月31日,该P2P平台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
经查,该P2P注册人数为2900人左右,真实投资人数1330人,单笔投资为300元-280万。平台按不同借款期限向投资者承诺付月息:1个月期3.1%,2个月期3.5%,3个月期4.0%。
数千万元自融投资地产
目前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主要有三种:资金池模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发布虚假高利借款信息,并通过“借新还旧”短期募集大量资金。而东方创投不仅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且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并用于平台自有地产物业投资,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根据供述,东方创投前期有意向将投资款借给融资企业,但实际操作后坏账率超过6%不能按时收回,最终资金转投其私人地产物业。
盼互联网金融细则出台
2014年4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央行、银监会等部门参与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明确中介性质,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具体监管细则,各方均处于观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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